2008年9月29日

救助計劃的原則協議全文

看起來這7000億美元的動支是有相當條件的,好處是確認納稅人的錢似乎可以用在刀口上,壞處是這是否能符合快速惡化經濟現況(如果是這樣的話)的處理需求。基本上我認同這樣的作法,這麼大筆的錢,而且很可能是最後一片青山,總不成匆忙的當成柴燒掉。
現況是美國為了避免系統性危機,已經付出了金融自由性做為代價(禁止融券放空)、其次是因為無法允許部分銀行倒閉而救市,不能一次性倒閉很可能讓美國變成像日本一樣演變為長期的衰退。因為已經這麼做了,所以如果沒有這樣做又會如何?我們永遠無法判定。畢竟我們並非身處美國,不知道恐慌的嚴重性。
但可以確定的是,未來金融霸主可能要換人做做看了,雖說台面上看起來是中國呼聲較高,但看最近這兩年日本銀行大肆購買美國資產,也許會有出人意表的結果也說不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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救助計劃的原則協議全文

2008年09月26日

美國國會兩黨議員就財政部的問題資產救助計劃(Troubled Asset Relief Program)達成了原則協議﹐並將就該計劃與白宮進行最後磋商。該協議包括了納稅人保護、監管和透明度、購房者保護以及資金權限等方面內容。

全文如下﹕

原則協議

1. 納稅人保護

a. 財政部長應設定標準﹐避免參與方案的公司向高管支付過高或不恰當的薪酬
b. 最大限度地降低美國納稅人的風險﹐任何交易均應包括認購權證
c. 將大部分利潤應用於降低國家負債水平


2. 監管與透明度

a. 財政部長行事不得獨裁專斷或前後不一﹐或有悖於現行法律
b. 建立強有力的監管委員會﹐擁有終止權
c. 應定期向國會提交詳細報告﹐披露財政部長行使權力之詳情﹐以保證計劃透明度並向民眾負責
d. 設立一個獨立監察長(Inspector General)職位﹐對財政部長行使權力進行監督
e. 要求政府問責局(GAO)進行審計﹐確保資金的合理使用﹐實施適當的內部控制﹐以及防止浪費、欺詐和濫用行為


3. 購房者保護

a. 盡可能進行協調﹐對面臨止贖風險的購房者修訂抵押貸款條款
b. 要求修訂聯邦政府所持有或掌控的抵押貸款條款
c. 將一定比例的未來收益用於可負擔住房基金(Affordable Housing Fund)和Capital Magnet Fund﹐滿足美國民眾的住房需求


4. 資金權限

a. 財政部長所要求之7,000億美元已獲準﹐其中2,500億美元可立即動用﹐另有1,000億美元在財政部長證明需要該筆資金的情況下劃撥
b. 最終的3,500億美元由參眾兩院聯合投票進行表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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